為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劃建設,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,近日,張家口市印發了《張家口市新建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劃配建標準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,明確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是非機動車停車位的組成部分,計入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。
《標準》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研究編制,堅持人民至上,聚焦群眾需要,統籌空間需求和安全保障,逐步構建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配建標準體系,推進落實新建項目充電設施規劃建設要求,促進社區服務功能不斷完善,提升民生福祉和生活質量,改善城市公共秩序與安全環境。
《標準》基于落實“新建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筑物、居民住宅小區100%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”的原則,將適用范圍定為我市中心城區七個區(橋東區、橋西區、宣化區、萬全區、下花園區、崇禮區、經開區),其他縣區可參照執行,或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地標準。
《標準》明確普通商品房,電動自行車相對較少,可執行較低的指標要求,滿足基本的停放充電供給水平,配建指標采用下限管理,按照每戶不低于0.45個停車位進行核算,充電裝置數量不少于停車位的50%。保障性住房,電動自行車使用率較高,通過適度增加停車位供給,合理滿足較大的停放充電需求,配建指標采用下限管理,按照每戶不低于0.7個停車位進行核算,充電裝置數量不少于停車位的50%。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,電動自行車流動性大,充電需求不高,宜滿足基本的臨時停放充電需求,配建指標按照不低于非機動車停車位的50%比例進行核算,按照電動自行車停車位的10%—15%比例配建充電裝置。
《標準》對新建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選址位置、布局方式和鄰避問題等原則性內容提出了設計要求,明確出負面設計事項和合理化建議,提高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科學性、安全性。(記者 張琪 通訊員 李源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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